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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辽宁沈阳工程学院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冲刺卷(带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是指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________周岁。

A、二十二周岁

B、二十一周岁

C、二十周岁

D、十八周岁


答案:C


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至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丁县人民法院

D.丙市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年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周岁。


参考答案:二十


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原告甲自2000年1月始居住于A县,其户籍所在地为B县。被告乙2000年3月将其户籍从B县迁出,在C县居住了半年。后又至D市打工至2001年3月,此间并未落户籍。原告于2001年3月对被告提起了民事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一审法院是:( )

A.A县人民法院

B.B县人民法院

C.C县人民法院

D.D市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本案仍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基本原则。而根据《民诉意见》第7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本题中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只能由原户籍所在地8县人民法院管辖。


: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 天开区人民法院 B. 南海县人民法院

C. 市中级人民法院 D. 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法院


正确答案:AB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因此,南海县人民法院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而市公安局未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所以,B正确,D不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所以,天开区人民法院作为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也有权管辖,A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14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本案不属于上述类型的案件,所以C错误。


2022年05月辽宁沈阳工程学院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冲刺卷(一)1、单选题高尔基早期创作中刻画了不少感人的流浪汉形象,其目的在于_。A: 歌颂英雄的献身精神B: 揭露俄国资本主义罪恶,号召人民起来反抗C: 塑造正面理想人物D: 批判小市民 2、单选题在一起借款民事纠纷中,原告刘某在2010年6月起始居住于W县,其户籍所在地在X县。被告李某在2010年3月将其户籍从X县迁出,在Y县居住了半年,后又至Z市打工至2011年1月此间未落户,原告于2011年1月对被告提起了民事诉讼,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一审法院是_。 A: W县人民法院B: X县人民法院C: Y县人民法院D: Z市某县基层人民法院 3、单选题凡是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_。 A: 国民B: 人民C: 公民D: 子民 4、单选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_结婚。 A: 十八周岁B: 二十周岁C: 二十二周岁D: 二十四周岁 5、单选题某鸭梨产区建立恒温库储存鸭梨,为反季销售提供了条件,也为梨农增收提供了保障,据测算,每储存1千克鸭梨可增加收人0.5元。这一做法表明_。 A: 商品的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B: 延长农产品储存时间可提髙农民收入C: 商品销售环节可创造更大的价值D: 商品的储存成本提高了商品价值 6、单选题矛盾律,是指人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同时为真,其中必有一 假。它要求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思想的一贯性。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违反了矛盾律的一项是_。A: 中美之间既是发展伙伴,又是竞争对手B: 今年过节不送礼,送礼还送脑白金C: 一切反动派既是真老虎,又是纸老虎D: 有的人死了,可他还活着;有的人活着,可他却死了 7、单选题 _是DNA中的最小遗传功能单位。 A: 基因B: 蛋白质C: 细胞D: 核酸 8、单选题根据第四次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报告,我国结核菌感染率为44.5%,估算全国感染人口5.5亿,结核病的防治已经_。_ A: 不容忽视B: 迫在眉睫C: 任重道远D: 时不我待 9、单选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_小时。 A: 10B: 24C: 36D: 48 10、单选题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先生为实现民主共和所作出的重大贡献有_。 创建同盟会提出三民主义颁布临时约法领导“二次革命”A: B: C: D: 11、多选题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华民族形成了以改革创新#的_时代精神。 A: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B: 艰苦奋斗,务求实效C: 与时俱进,勇于创新D: 淡泊名利,无私奉献 12、单选题根据2013年1月发布施行的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拘留所应当安装并使用监控录像等技术防范设备对被拘留人进行实时全方位安全监控,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存_。 A: 15天B: 10天C: 20天D: 30天 13、单选题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我国一些沿海海域频繁发生赤潮给渔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与此相反,在同纬度的太平洋中心区域,藻类等浮游植物却十分稀少。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有_。 A: 光照强弱不同B: 水温高低不同C: 海水含盐量不同D: 海水中的氮磷等元素的含量不同 14、单选题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作出重大部署,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_。 A: 履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B: 坚持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C: 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思想领导D: 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政治领导 15、单选题现场考察(2)通过鉴定(3)争取项目(4)模拟实验(5)查阅资料_ A: 3-4-5-1-2B: 5-3-1-4-2C: 4-3-5-1-2D: 3-5-1-4-2 16、单选题决定法律本质的是_ A: 社会生产力水平B: 社会经济基础C: 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D: 执政党的基础 17、多选题人民政协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能。民主监督主要是指_。 A: 对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B: 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询、弹劾C: 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D: 对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工作监督 18、单选题跳板原则是由_提出的。 A: 甘特B: 韦伯C: 巴纳德D: 法约尔 19、单选题空间是指_。 A: 物质运动的持续性B: 物质运动的广延性C: 物质运动的顺序性D: 物质运动的特殊状态 20、单选题在我国,保险代理人_。 A: 只能是单位B: 只能是个人C: 代理人身保险事故的只能是个人D: 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21、单选题欧洲瓷器史记载:银器、精陶和其他器皿,被送到中国作为瓷器模型之用,以至中国提供到欧洲市场上的瓷器也包括了地道的欧洲风格的器皿。这主要说明_。 A: 中西贸易频繁B: 中国制瓷水平高C: 欧洲不能制造瓷器D: 欧洲人喜欢中国陶瓷 22、单选题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是_。 A: 抽象劳动B: 具体劳动C: 脑力劳动D: 体力劳动 23、单选题小光家中的几盏电灯突然全部熄灭了,检査保险丝发现并未烧断,用测电笔测试各处电路时,氖管都发光。他对故障做了下列四种判断。其中正确的是_。 A: 灯泡全部都烧坏B: 进户零线断路C: 室内线路某处短路D: 进户火线断路 24、单选题邓小平理论形成的现实依据是_。 A: 我国和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B: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C: 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D: 对当今时代特征和国际形势的判断 25、多选题下列选项中,体现坚持适度原则的有_。 A: 注意分寸B: 掌握火候C: 过犹不及D: 因噎废食 26、单选题_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部门请求批准等。 A: 请示B: 函C: 报告D: 通报 27、单选题要允许不同的声音,鼓励发表不同意见,学会从反面意见吸取营养,可见_。 A: 沟通是管理层内部的事B: 沟通流畅有助于信息搜集C: 沟通过多不利于观点的达成D: 通过沟通获得的任何

哪些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

A.A市N区基层人民法院

B.A市F区基层人民法院

C.A市S区基层人民法院

D.L省D县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CD
《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A为侵权行为地,B为产品销售地,C是被告住所地,D是产品生产地。


李某系甲县农民,2006年到乙市打工期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讯问过程中,李某供述其还在2004年至2005年间在甲县实施抢劫行为多次,共抢劫财物价值5万余元;还在甲县对邻居张某敲诈勒索,迫使其将5000元人民币交给了后来到丙县打工的李某。本案中,对李某享有刑事审判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县人民法院

D.只有甲县或乙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我国刑诉法关于审判管辖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诉法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本案中,李某在乙市实施了盗窃罪行为,在甲县实施了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行为,因此甲县、乙市法院都有管辖权。但由于敲诈勒索罪是财产犯罪,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犯罪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地都是犯罪地,因此本案的正确答案是ABC。可见,《刑诉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刑事诉讼法的扩张解释。当几个法院同时对一个案件享有管辖权时就发生了管辖权竞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女不得早于( )。

A、二十二周岁;二十周岁

B、二十周周岁;二十周岁

C、十八周岁;二十周岁

D、二十五周岁;二十二周岁


参考答案:A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汉族公民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多少周岁,女不得早于多少周岁?


参考答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我国的基层人民法院是指()。

A.县、自治县人民法院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法院

C.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法庭

D.省辖市的人民法院二、填空题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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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单选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结婚。A 十八周岁B 二十周岁C 二十二周岁D 二十四周岁正确答案:C解析:《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故而本题答案为C。

考题 甲市A 县人民法院受理一民事案件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甲市B 县人民法院。甲市B县人民法院接受移送后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无管辖权,在此情况下,B县人民法院应该( )。A.将该案退回A 县人民法院B.将该案移送给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C.自己审理此案D.报请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时的处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正确答案是D.

考题 多选题住所地在甲县的张某在乙县出差期间,被住所地在丙县的李某驾车不慎剐伤。张某拟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B乙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C丙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D甲县、乙县和丙县的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正确答案:C,B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至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应当由()进行审判。A、甲县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C、丁县人民法院D、丙市人民法院正确答案:D

考题 单选题A市甲县人民法院受理曾某诉乙派出所一案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A市丙县人民法院。A市丙县人民法院接受移送后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无管辖权,在此情况下,丙县人民法院应该()。A 将该案退回甲县人民法院B 将该案移送给A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C 自己审理此案D 报请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该题针对“裁定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

考题 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至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的管辖法院是()。A、甲县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C、丁县人民法院D、丙市人民法院正确答案:D

考题 原告甲自2007年1月开始居住于A 县,其户籍所在地在B县。在与被告乙的一起民事纠纷中查明,被告乙于2007年3月将其户籍从8县迁出,在C县居住了八个月,后又至D 县打工至2008年4月,此间并未落户籍。原告于2008年4月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此案哪一法院有管辖权?A.A县人民法院B.B县人民法院C.C县人民法院D.D县人民法院正确答案:D[考点]地域管辖 [答案及解析] D。本案仍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迁出户籍问题只是在原告就被告原则里的一种特殊情况,没有其他任何别的管辖规定。《民诉意见》第7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本题中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超过一年,故由被告居住地D县人民法院管辖。

考题 《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周岁。正确答案:二十周岁

考题 住所地在甲县的张某在乙县出差期间,被住所地在丙县的李某驾车不慎剐伤。张某拟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B、乙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C、丙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D、甲县、乙县和丙县的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正确答案:B,C

考题 共用题干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原告甲自2012年1月开始居住于A县,其户籍所在地为B县。被告乙2012年3月24日将其户籍从B县迁出,在C县居住了半年,后又到D县打工,此间并未落户籍。原告于2013年3月1日对被告提起了民事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一审法院是:A:A县人民法院B:B县人民法院C:C县人民法院D:D县人民法院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一般地域管辖原则适用时,被告所在地不明确的情况。关于特殊情况的具体适用,考生应当注意区分户籍迁出或注销后的不同情况,即《民诉意见》第5~7条。根据《民诉意见》第29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从本案来看,A区只是原告住所地,所以A区法院没有管辖权。B区是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也是结果发生地),C区是产品销售地也是被告之一大兴商场所在地,D区是产品制造地也是被告之一五星电子公司的所在地,因此BCD为正确,应选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1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7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因此,B项正确。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这不包括强制只能适用中国法的情形,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中方当事人与外国合资股东之间的合同纠纷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该合同在我国履行,故属于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不可以选择仲裁。故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因此D项错误。M省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所以本案根本不属于移送管辖,AC错误。本题的情形不属于合法指定管辖,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甲市A区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也是侵权结果发生地,A区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而甲市B区是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综上,甲市A、B区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选项A、B都是正确的。由于甲市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其将案件移送管辖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将案件移送。因此,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D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正确,B错误。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有权上诉,C正确。《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l)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