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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真题及答案

李某盗窃钻戒一枚送于自己心仪的女孩杨某,爱慕虚荣的杨某心知肚明,但依然接受,在人民警察向其了解情况时,她谎称不知此事,在警察走后,迅速将钻戒隐藏。那么,杨某犯( )。

A.盗窃罪

B.窝藏罪

C.窝藏、包庇罪

D.伪证罪


正确答案:B


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某、杨某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某教唆杨某卖淫“挣钱”。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1名男子,三人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某放风,杨某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的男人。孙某在一个宾馆开了房间,崔某给了杨某20元钱,崔某、杨某二人到房间刚刚发生完性关系,即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A, B, C, D


2007年10月,杨某想买黄某的耕牛两头,由于当时正在春耕,双方约定杨某10月10日付款5000元,黄某即将牛卖给杨某,但是要等到黄某春耕结束时的12月3日杨某才能将牛牵走。杨某按约定如期交全了价款。后来,黄某看到牛价大涨,于是将牛卖给了不知情的自某,得钱8000元,并于11月1日让自某牵走了该两头耕牛。11月10日,杨某知道此事,与黄某发生了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按照约定,杨某在12月3日取得两头牛的所有权 B.杨某可以在11月10日就主张黄某违约,要求赔偿损失 C.假如耕牛没有卖给白某,而是在泥石流中被冲走,则黄某不需要赔偿杨某 D.杨某同时追究黄某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BC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除《合同法》明确规定的直接交付与简易交付外,通说还存在观念交付的其他三种常见情况。其中,双方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让与后,出卖人仍然可以占有一段时间的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所有权自物权合意成立即10月10日就发生转移,只不过买方取得间接占有。因此,A错误。《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风险转移的界限是交付而非占有,本题耕牛已经交付,风险应当由所有人杨某负担。C正确。《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黄某已经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因此杨某可以主张预期违约。要求赔偿。B正确。由于所有权在10月10日已经转移络杨某,因此黄某再出售耕牛就侵犯了杨某的所有权,属于无权处分,杨某当然可以主张侵权赔偿,但根据《合同法》第122条之规定,杨某只能选择违约或者侵权其中之一主张,不能同时主张。D错误。


共用题干

某年3月,杨某想买黄某的九成新的东芝手提电脑,双方约定杨某3月10日付款2500元,黄某即将电脑卖给杨某,但是要等到黄某申请完出国留学事宜5月20日才能取走。杨某按约定如期交全了价款,黄某也向杨某出具了收据。后来,黄某觉得电脑卖便宜了心中一直耿耿于怀。于是4月10日将电脑以3500元偷偷卖与白某,白某当即支付全款并取走电脑。5月10日,杨某知道此事,与黄某发生了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杨某在5月20日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杨某在3月10号取得电脑所有权
C:4月10号黄某出卖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D:假如电脑没有卖给白某,而是在地震中损坏,则黄某不需要赔偿杨某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让与后,出卖人仍然可以占有一段时间的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所有权自3月10日就发生转移,只不过买方取得间接占有。《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风险转移的界限是交付而非占有,本题中电脑已经交付,风险应当由所有人杨某负担。因此4月10号出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债权具有平等性,甲乙和甲丙两份购房合同效力平等,A选项不正确。《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甲丙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归丙所有,甲无权收回房屋,乙也不能请求甲收回房屋,B选项不正确。C选项认为乙不能要求甲收回房屋的说法正确,但甲乙之间购房合同成立并生效,因甲不能交付房屋构成违约,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题双方约定35%的违约金属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D选项正确。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当事人一般会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这属于所有权保留问题,是一种物的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甲公司未支付的到期价款已经超过合同全部价款2000万的1/5了,故应选ABC。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常见的情形是转租合同的承租人(即次承租人)毁损或恶意添附租赁物,此时转租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租人却不可以,出租人只能行使物上请求权或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因为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没有租赁合同。本题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不得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擅自转租的,转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但是在出租人解除其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后,转租人(即第一个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杨某是甲公司业务员,乙公司是甲公司的老客户,杨某专门负责甲乙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后杨某辞职。甲公司并没有将该事项通知乙公司,也没有收回杨某的空白合同。后杨某拿着这些空白合同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多项业务合同,给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根据规定,该损失应当由(  )承担。

A.杨某
B.甲公司
C.乙公司
D.杨某和甲公司共同

答案:B
解析:
杨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表见代理行为直接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即表见代理人杨某的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甲公司承担。


超教育考公资源助考网: : 762741164 旺旺:天天转哟 2013 年河北省 公务员 录用考试 申论试卷 给定资料 资料 1 2013 年 3月 22 日晚,暴雨突袭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城区不少地方瞬间涨水。 21 岁的女孩杨某不慎掉入一个没有井盖的深井,长沙市出动数十只消防、民警队伍进行搜救,长沙市海事局也在该下水道通往湘江的排污口和江面上搜寻,截止 24 日晚杨某仍下落不明。众多热心市民和网友纷纷为女孩祈祷,期待奇迹发生。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坠井女孩生还的希望越来越渺茫 。 据报道,出事的下水道口直径约 1 米,井盖不见踪影,里面的水流声十分湍急。下水道扣正对着过街天桥的台阶,相距 10 多米,距离人行道不到 1 米,周围看不到任何提醒路人注意的相关标识。 与杨某同行的女同学称,杨某就走在她前面几米,她眼睁睁看着杨某突然不见了。事发后赶到现场的另一名同学说,如果没有探照灯完全看不清路。落井女孩的朋友哭着问警察:“为什么这里没有井盖?”有警察回答称:“可能是地下水暴涨,从下面冲开了井盖,地面上湍急的水流直接将井盖冲走了。刚刚我们在赤黄路旁边的报刊亭那里找到了被冲走的井盖。”也有人猜测,当 晚雨势很大,地面积水近 50 厘米,而事发地点有个 30 度左右的斜坡,过多过急的雨水把下水道井盖冲开了。围观的几位市民称,这种情况在这里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这里的井盖经常被冲开,很不安全。 有评论认为,长沙女孩的悲剧,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是这座城市的悲剧。 在为女孩的不幸遭遇而痛心的同时,人们不禁要问:难道仅仅是城市排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难道真的是城市发展必须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作为城市管理者,在预知到危险之时是否尽到了养护与防范风险的责任?为什么总要等到悲剧发生了才去反思、才去补救?我们在面临可预见到的危险时是否 忘却了必要的警惕?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主任分析师庞某:井盖事件,并不只是一个井盖这么简单,用我们的话说,这是一个小的舆情事件,叫“井盖舆情”。这个事件,已经逐步发展成一个全民的恐慌,同时“井盖”问题也多次面临拷问: 2010 年 5 月,广州一个女孩坠入下水道身亡, 2011年 6 月,北京两名男青年在暴雨中推车时,不慎坠井,双双殒命; 2012年 3月 16 日,大连,一女子坠入热力井身亡; 2012 年 4 月,北京,一位年轻的妈妈在人行道上遇到路面突然塌超教育考公资源助考网: : 762741164 旺旺:天天转哟 陷,不幸掉入热水井中,全身 99%被严重烫伤,最终不治身亡; 2013 年 3 月 12 日, 广西,一名 5 岁男孩不幸掉入排污井而遇难一次次类似的悲剧提醒我们:如果说高楼大厦是城市“面子”的话,深埋于地下的排水系统无疑是城市的“里子”。当突如其来的大雨掀开城市的“里子”时,既会有全城瘫痪的尴尬,也会有举步维艰的窘迫,甚至还会有下水道“吃人”。一个城市发展不能只重面子,不顾里子。一些看不见的基础建设工程,有时比看得见的项目更关乎民生利益。如果说这次的不幸只是偶然事件,那么这些一个一个的偶然事件叠加起来,就为我们摆出了一个城市管理漏洞的拼图。在这个拼图里,我们每个人都行走其中,人人自危,步步惊心。 材 料 2 2013 年 1月 18 日,人民网: 杨先生生活在北京,在朝阳区的小庄附近工作,每天上下班经过小庄路口,那密密麻麻、高低不平的井盖总是让驾驶技术尚不娴熟的他犯愁:又要一阵颠簸了,那些井盖又多又分散,很多就在行车线上,想绕过几乎不可能。他觉得很困惑,为什么在我们的城市道路上,要有这么多井盖呢?为什么不但数量多,而且星罗棋布到处都是呢?为什么不能规划在一条线上,或者隐藏在绿化带里呢?带着杨先生的疑惑,记者分别实地调查了西安市和北京市的部分道路井盖密度情况。 钟楼,是古城西安在地理、区域和文化意味上的中心。从这里 辐射南北的一条主干道,是西安人常说的“中轴线”。 14 日下午,记者从钟楼出发,沿着南大街一路南行,穿过古城墙的南门,上了长安北路,最后到达南二环与长安路立交交叉口。当记者走进老城区的街巷,东起端履门、西至南大街的东木头市双向两车道的路面上,不到 700 米的路程,密密麻麻的井盖却有近 60 个,一路驶过,少不了一番颠簸。 机动车道如此,人行道又如何呢?记者来到咸宁西路与东二环交叉口,在西南角的一段人行道上,两个一列、东西并排的一连串密密麻麻的井盖构成了一组“奇观” 短短 50米的人行道竟然有 29 个井盖。 17 日中午 ,记者又来到了北京市朝阳区红庙十字路口,往东、南、西、北各走了 100余

廖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称甲机构)寻找房源,并签订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后经甲机构介绍,廖某拟购买杨某的一处房产。在相关情况调查中,甲机构发现该房产虽然登记在杨某名下,实际上为杨某与妻子朱某在婚后共同购置。随后廖某与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定金2万元交给杨某,同时委托甲机构为其代办房地产登记。

如果杨某违约,廖某交给的定金应(  )。

A.由甲机构原额返还
B.由甲机构双倍返还
C.由杨某原额返还
D.由杨某双倍返还

答案:D
解析:
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如果杨某违约,廖某交给的定金应由杨某双倍返还。


廖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称甲机构)寻找房源,并签订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后经甲机构介绍,廖某拟购买杨某的一处房产。在相关情况调查中,甲机构发现该房产虽然登记在杨某名下,实际上为杨某与妻子朱某在婚后共同购置。随后廖某与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定金2万元交给杨某,同时委托甲机构为其代办房地产登记。

甲机构在接受杨某的售房委托时,应开展的工作为(  )。

A.实地查勘房屋状况
B.验看杨某的房产证
C.进行产权调查
D.帮助杨某修复房屋缺陷

答案:A,B,C
解析:
物业查验包括:①现场查验。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接受业主委托后,应在业主或其代理人的带领下,亲临现场,实地查勘房屋状况。房地产经纪人员应根据现场查验后所了解的情况,向业主提出一些化解房屋缺陷的建议,以利于成交。②产权调查。房屋产权清晰是成交的前提条件。在存量房经纪业务中,产权调查是保证产权真实性、准确性的主要手段。首先要求出售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房地产权证等);其次,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权利人、产权来源、抵押和贷款情况、土地使用情况、是否有法院查封等信息。


廖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称甲机构)寻找房源,并签订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后经甲机构介绍,廖某拟购买杨某的一处房产。在相关情况调查中,甲机构发现该房产虽然登记在杨某名下,实际上为杨某与妻子朱某在婚后共同购置。随后廖某与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定金2万元交给杨某,同时委托甲机构为其代办房地产登记。

甲机构对杨某的卖方主体条件确认的谨慎做法为(  )。

A.只要杨某个人签字同意出售该房产
B.要求杨某提供朱某的身份证明文件
C.只要朱某一人签字同意出售该房产
D.要求杨某出示朱某同意并签字的出售该房产的书面材料

答案:D
解析:
房屋交易的实质是房屋产权交易,因此确认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瑕疵是首要问题。房屋是否即将拆迁、是否已经抵押或涉案被查封、产权共有人的意见等均将成为影响房屋能否出售的重要因素。房屋所有权证并不一定能清晰、完整地显示现实产权状态,因此,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在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前应当查看委托出售房屋的实体及房屋权属证书,然后再通过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实该房屋的权属情况,包括该房屋是否设立抵押权、租赁权或有其他权利限制、是否存在共有人,产权单位对房屋出售是否有限制条件或房屋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等。


王某向杨某借款20万元,2018年1月10日到期;一个月后,王某又向杨某借款10万元,2018年3月1日到期。杨某曾向王某借款25万元,2018年10月1日到期。2018年4月1日,双方均未向对方主张过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杨某无权主张抵销
B.王某无权主张抵销
C.杨某有权就25万元债务主张抵销
D.杨某有权就30万元债务主张抵销

答案:B,C
解析:
若一项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另一项债务未届清偿期,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本题中,至2018年4月1日,杨某对王某所负债务25万元尚未到期,王某对杨某所负到期债务为30万元;王某、杨某互负金钱债务,种类、性质相同,杨某有权主张抵销25万元,王某无权主张抵销。


 廖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称甲机构)寻找房源,并签订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后经甲机构介绍,廖某拟购买杨某的一处房产。在相关情况调查中,甲机构发现该房产虽然登记在杨某名下,实际上为杨某与妻子朱某在婚后共同购置。随后廖某与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定金2万元交给杨某,同时委托甲机构为其代办房地产登记。
如果杨某违约,廖某交给的定金应(  )。

A、由甲机构原额返还
B、由甲机构双倍返还
C、由杨某原额返还
D、由杨某双倍返还

答案:D
解析:
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如果杨某违约,廖某交给的定金应由杨某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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