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也是当今最普遍最重要的国际司法机构,是以法律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机构。国际法院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其中诉讼管辖权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的有:( )
A.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的甲国
B.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C.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但根据安理会决定的条件,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律判决及履行相关其他义务的国家
D.联合国会员国丙国的国家元首
国际法院在对国家间的争端行使管辖权时应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
A.争端当事国在另一国不同意的情况下,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B.争端当事国双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且声明接受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公约》第36条规定的管辖权
C.在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当事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
D.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联合国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成立的。作为联合国的司法机关,它是当今最普遍最重要的国际司法机构。下列哪些情况国际法院得行使管辖权?( )
A.争端当事国均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B.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C.争端当事国双方问为当事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
D.当事国双方对于条约解释的争端自愿作出声明,国际法院在其接受声明的范围内具有强制管辖权
A.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机关之一,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
B.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为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C.国际法院的法官是专职的、独立的,法官不是其国籍国的代表
D.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国际法院在对国家间的争端行使管辖权时,应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 A.争端当事国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B.争端当事国双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且都声明接受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规定的管辖权 C.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D.在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当事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试题-考试题库1.关于国际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B.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C.联合国秘书长可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D.国际法院做出判决后,如当事国不服,可向联合国大会上诉【答案】:B【解析】:A项,国际法院规约第8条规定,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各应独立举行法院法官之选举。第10条规定,候选人在大会及在安全理事会得绝对多数票者应认为当选。对于法官的选举,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权。B项,国际法院规约第1条规定,联合国宪章所设之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其组织及职务之行使应依本规约之下列规定。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也是当今最普遍、最重要的国际司法机构,是法律方法解决国家间争端的主要机构。国际法院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其中诉讼管辖是其最主要的职权。C项,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D项,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2.郑子产有疾。谓子大叔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疾数月而卒。关于执法,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A.法律就是法律,执法必须严格,不能搞人文情怀B.执法应做到宽严相济C.执法必须严厉,不能“宽容”,否则易纵容犯罪D.为上者有德,就可以做到以宽服民,不需要法律的治理【答案】:B【解析】:本段文字引自左传,其本意是治理国家,如果统治者有德,最佳的政策是以宽服民。其次是严刑峻法,令民众望而生畏。但宽政易导致民众产生轻慢之心,从而恣意妄为,反而是对民众的伤害。A项,执法必须严格,但是,严格并不代表不能搞人文情怀。恰恰相反,社会主义中国,执法为民,应当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执法,故执法当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具体对策,体现人文情怀。BC两项,执法应当做到宽严相济,在法律范围内,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做到宽与严的有机统一。我国实行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D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当代社会,最重要的调控手段就是法律,但法律不是万能的,还需要道德等其他调控手段的治理。同样,仅仅依靠道德治理,也是绝对不可以的。3.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发生时,证人甲乙丙丁四人在现场目睹事实经过,侦查人员对上述四名证人进行询问。关于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在现场立即询问证人甲B.传唤证人乙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C.到证人丙租住的房屋询问证人丙D.到证人丁提出的其工作单位附近的快餐厅询问证人丁【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本题中,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只能用通知的方式让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而不能用传唤的方式。传唤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4.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答案】:A【解析】:A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婚龄为结婚条件之一,本题中贝克与李某既没有经常居所地也没有共同国籍国,但是双方在一方国籍国(中国)缔结婚姻,所以应当适用中国法。BC两项,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因此,在本题中,结婚的手续并不是必然适用中国法。5.下列与法律解释相关的分析中,正确的是( )。A.李某将其仇人坟墓掘开并将骨头扔掉,其认为白骨不属于尸体,否认其构成侮辱尸体罪。他对白骨的解释属于无权解释、主观目的解释B.法官任某在审理案件中认为刑法中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不包括生肖纪念币,该解释为有权解释、文义解释C.最高人民法院某副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刑八修正案中的规定的醉驾入刑应结合刑法总则当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来理解,因此并非只要醉驾就一定入刑,这属于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D.李某认为组织他人卖淫罪中他人不仅包括女性,而且包括男性。其理由是目前组织男性卖淫的现象很普遍,危害性很大,要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应包含男性。其对相关条文的解释为客观目的解释【答案】:C|D【解析】:A项,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被称为主观目的解释。它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图或立法资料揭示和说明某个法律文本或资料的意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文本或资料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图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李某的解释并未参照立法意图和立法资料,属于文义解释。B项,法官的解释属于文义解释,但并非有权解释,属于不具备规范性效力的非正式解释。C项,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该副院长的解释属于分则联系总则的体系解释。D项,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将他人解释为包括男性,有利于发挥法律在当前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符合法律自身的目的,属于客观目的解释。6.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提请所选仲裁机构解决的,应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C.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D.如仲裁协议有效,仲裁中申请人可申请更改仲裁请求,仲裁庭不能拒绝【答案】:A|B|C【解析】:A项,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甲、乙公司未约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所以应当适用仲裁地法,即中国法。C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4条规定,本规则统一适用于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仲裁中心。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对本规则有关内容进行变更或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从其约定,但其约定无法实施或与仲裁程序适用法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者除外。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由仲裁委员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当事人约定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约定适用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专业仲裁规则的,从其约定,但其争议不属于该专业仲裁规则适用范围的,适用本规则。D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17条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其仲裁请求进行变更,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对其反请求进行变更;但是仲裁庭认为其提出变更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可以拒绝其变更请求。7. 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称:“处女座、天蝎座不要,摩羯座、天秤座、双鱼座优先。”据招聘单位解释,因处女座和天蝎座的员工个性强势,容易跳槽,故不愿招聘,并认为按星座招录虽涉嫌就业歧视,但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对此,应聘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A.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B.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C.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D.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答案】:B【解析】:BC两项,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由于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的实际内容及其实现方式和手段具有重要差异,人类社会不存在普适于一切国度、完全相同一致的公平正义的标准。因此,不同的时代秉持的正义观不一定相同。A项,法律有善法和恶法之分,善法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的发展,恶法则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比如法西斯的法律其实是违反公平正义的。D项,实现公平正义不仅要求各个国家机关严格执法,同时还要求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合理原则以及效率原则。因此,严格执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但是坚持了严格执法并不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是否实现公平正义还要从合理行政、及时高效等多方面进行判断。8.关于渎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县财政局副局长秦某工作时擅离办公室,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当,触电身亡并引发大火将办公楼烧毁。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B.县卫计局执法监督大队队长武某,未能发现何某在足疗店内非法开诊所行医,该诊所开张三天即造成一患者死亡。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C.负责建房审批工作的干部柳某,徇情为拆迁范围内违规修建的房屋补办了建设许可证,房主凭此获得补偿款90万元。柳某触犯滥用职权罪D.县长郑某擅自允许未经环境评估的水电工程开工,导致该县水域内濒危野生鱼类全部灭绝。郑某触犯滥用职权罪【答案】:C|D【解析】:AB两项,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县财政局副局长擅离办公室的行为与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当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且防止他人操作电炉也不属于县财政局副局长的工作职责,因此秦某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武某作为县卫计局执法监督大队队长,防止他人非法行医是其职责所在,但何某刚刚开始非法行医3天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