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问答题怎样理解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题目
问答题
怎样理解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我国刑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有两种:
①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分则已经规定了具体的法定刑的,直接根据这些规定处刑。
(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
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虽然直接实行犯罪,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
②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指未直接实行犯罪,而在犯罪前后或犯罪过程中给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以各种帮助的犯罪人。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分则已经规定了具体的法定刑的,直接根据这些规定处刑。
(3)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行犯罪。
按照《刑法》第29条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按照《刑法》第29条第3款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无刑事责任能力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即间接实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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