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尚未到期,又被重新发包给第三人,两人都有合同,应由谁承包?
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下列关于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模式下分包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B 发包人已同意投标文件中说明的分包,分包工作不需要经发包人同意C 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D 分包人的资质能力不需要经过监理人审查E 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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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承包人不能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B、承包人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任何单位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结算工程款D、建设工程价款不能优先受偿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下列关于分包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B.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C.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D.承包人可以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工程
下列关于交付工作成果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建筑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B.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C.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必须经过定作人同意 D.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分包给第三人。但某土建工程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将该工程主体结构分包给第三人。这一约定()。A、有效,合同专用条款优先于通用条款 B、有效,该分包已经发包人同意 C、无效,该分包未经监理人同意 D、无效,合同专用条款规定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在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下列关于分包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B.分包工作需要征得发包人同意 C.承包人不得将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设计工作可以全部分包 D.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发包人将全部或部分的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称为()。A.施工总承包合同 B.工程总承包合同 C.施工承包合同 D.施工分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