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动机号打刻,查验不合格的是()。
摩托车应在发动机的易见部位铸出商标或厂标,发动机出厂编号应打刻在()易见部位。A.曲轴箱B.起动机C.油箱D.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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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应采用打磨、挖补、垫片、凿改等方式处理,但可以重新涂漆()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出厂日期在2013年3月1日之后的,应在驱动电动机壳体上打刻电动机型号和编号。()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永久保持,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时可不打刻);若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若采用符合QC/T659—2000附录A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的标识和标签系统(柔性标签),则其项目内容应采用蚀刻方式,使用的粘接剂应为压力敏感型。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从上(前)方应易拓印,但摩托车字高应大于等于( )、深度应大于等于( )。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应为10.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3mm。A.5.0mm,0.2mmB.7.0mm,5.0mmC.7.0mm,0.2mmD.5.0mm,0.3mm
如果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